皖教秘高〔2013〕65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精神,切实加强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全面提高高职院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现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方案》(以下简称《省级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总结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和《省级验收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尤其是依据验收要点和验收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项目校级总结工作。
二、《省级验收方案》中特别突出了项目建设成效,即增加了领导重视、成果推广、媒体宣传等验收指标,作为验收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认真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并充分展示。
三、各院校请于2013年11月5日前完成院校总结,并将项目总结(包括所有附件)、项目资金使用说明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高教处;同时,将项目总结、项目资金使用说明和典型案例的电子版发送至。
四、我省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会,交流各院校项目建设情况。
五、验收期间,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十不准”等要求,特别是不送礼物礼品、礼金,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3日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情况,督促院校执行好项目资金预算、做好项目总结,督促各院校主管(举办)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承诺,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各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打造专业品牌,深化教育教学的各项改革,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71号)确定的立项建设专业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2年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0号)调整新增的专业。因学校合并导致隶属学校变更的项目专业,由目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总结,按原任务书验收;2012年新增项目专业,按新增时确定的任务书验收。
三、验收内容
省组织专家按照验收要点(详见附件1)和验收指标(见附件2)对项目立项时的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全面检查立项专业建设情况。
四、验收程序
(一)院校总结(至11月5日截止)
1.填报平台数据。项目学校须填写“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
2.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对照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进行总结,填写“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完善立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每个项目专业提交一份总结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提请省级验收。
3.展示建设成果。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成效,提炼制作专业建设典型案例,突出专业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以及第三方评价。建设成果须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
4. 项目资金使用说明。学校须根据资金预算,分专业出具详细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5.突出项目建设成效。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会或行政会研究验收事宜;加强建设成果推广,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项目建设情况。
(二)省级验收(11月5日至11月15日)
1.专家网评(11月5日至11月9日)。省组织专家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参考省级验收数据系统,通过审查《项目总结报告》等,全面检查项目学校立项专业建设成效、审核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每个专业至少5位专家审查,并给各个专业建设情况打出分值。
2.会议评审(11月10日)。省组织专家审查网评结果,分专业做出验收结论并确定现场验收学校名单。
3.现场验收(11月11日至11月15日)。省组织专家根据网评结果和会议评审结果,按照不低于我省项目学校总数30%的比例确定现场验收的学校名单。专家分组对确定的学校进行现场验收;每所学校验收时间一天,具体验收的内容和形式由专家组通知被验收学校。
五、验收结论
立项专业省级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暂缓通过的专业,必须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未通过验收的相关学校不得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内再次接受验收。
六、验收纪律和监督
实施“阳光验收”,推进验收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验收监督、严肃验收纪律,确保验收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验收信息公开。验收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验收标准、程序和活动、《学校项目总结》(其中附2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除外)以及典型案例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验收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监督。验收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验收专家委员会受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委托,监督检查学校和验收专家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验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将于验收期间在安徽高教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附件:
附件1验收要点.doc
附件2验收评议指标.doc
附件3总结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