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有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着“奖优、助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所说的“学生”是指本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一章 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4个等级。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按照中专生和专科生分开评比。
(一)中专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
(二)专科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三)五年制高职学生奖学金:前三年按照中专标准执行,后两年按照专科生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专生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一学年的平均成绩计算;一等奖为班级人数的2%,成绩90分以上;二等奖为班级人数的4%,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为班级人数的9%,成绩70分以上。
第六条 专科生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一学年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达不到相应等级分数,可以将获奖比例顺延到下一个等级;特等奖为班级人数的2%,成绩92分以上,一等奖为班级人数的3%,成绩90分以上;二等奖为班级人数的4%,成绩85分以上;三等奖为班级人数的6%;成绩75分以上。
第二章 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3.体育方面。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和学院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公益劳动。
2.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旷课3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次计)及以上。
4.考试课或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扰乱正常秩序,私接各种线路等。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各方面的情况。
2.班级评议。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系部审查上报。班级评议结果上报系部,各系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学生处。
第十条 学院审批发放。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审批。奖学金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 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将评选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