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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编辑日期:2014-10-13 编辑:刘亮亮 阅读次数:次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有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着“奖优、助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所说的“学生”是指本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一章  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4个等级。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按照中专生和专科生分开评比。

(一)中专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

(二)专科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三)五年制高职学生奖学金:前三年按照中专标准执行,后两年按照专科生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专生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一学年的平均成绩计算;一等奖为班级人数的2%,成绩90分以上;二等奖为班级人数的4%,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为班级人数的9%,成绩70分以上。

第六条  专科生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一学年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达不到相应等级分数,可以将获奖比例顺延到下一个等级;特等奖为班级人数的2%,成绩92分以上,一等奖为班级人数的3%,成绩90分以上;二等奖为班级人数的4%,成绩85分以上;三等奖为班级人数的6%;成绩75分以上。

第二章  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3.体育方面。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和学院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公益劳动。

2.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旷课3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次计)及以上。

4.考试课或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扰乱正常秩序,私接各种线路等。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各方面的情况。

2.班级评议。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系部审查上报。班级评议结果上报系部,各系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学生处。

第十条  学院审批发放。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审批。奖学金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  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将评选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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