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全日制本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进入高职阶段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上、400元(含)以下的,确定为一般困难生,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上、300元(含)以下的,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及以下),确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1)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且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4)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的;
(5)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6)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7)持有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系部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疑义。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汇总各系部报送的《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专业学习需要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5.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6.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8.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七、后续管理
1.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学院和各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八、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