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专新生(五年制高职后两年)。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二)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三)因父母长期有病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学费;
(四)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学费;
(五)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六)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七)因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第五条 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在各系(学部)设立咨询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申请贫困资助的新生在收到学院入学通知书后,向学院提出贫困资助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贫困学生资助申请书、当年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三)各系确认后,由系领导签署意见;
(四)新生持系领导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交学生处,院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各系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系高专新生人数10%。
(三)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所欠学费的清缴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减免学费等要一次性冲抵所欠学费。
(四)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系要进一步核实家庭困难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根据相关资助政策开展资助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